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绍兴市抽查1批次商用燃气灶具产品 合格1批次

2019-01-14 15:52: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14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四季度绍兴市商用燃气灶具产品市级发现问题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原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越城区1家企业的1批次商用燃气灶具产品,不合格0批次。

2018年4季度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生产企业名称

监督抽查时间

检验结论

不合格项目

1

商用燃气灶具

ZCTG2-30/60

2018-01

浙江天隆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184季度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消费指南:

1、商用燃气灶具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购买时应检查该产品是否标有生产许可证QS标志和编号。正确的商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格式应为XK21-007-XXXX。

2、确认安装场所使用燃气的种类。我国燃气种类分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煤气三大类,若选用与所用燃气种类不符的灶具,不但不能使用,而且会造成危险。

3. 不要片面追求火力,而应关注产品的热效率。灶具并不是火越旺越好,一般而言:火焰透明度越高,燃烧越充分,热效率就越高;锅具与锅圈之间的间隙或排烟口越小,浪费的热量越少;背排烟的灶具比在锅圈处直排烟的灶具热效率高。

4、应委托有资质的人员安装连接燃气管路,防止因连接或检漏不严格引起的燃气泄漏、爆燃或爆炸事故。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