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7日,深圳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002号】。
当事人:深圳市诺金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刘云雷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发达路云里智能园4栋4楼01室
2018年4月3日,深圳市诺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捆绑1100220805498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YG23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货物申报与实际不符,被查获。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上述实际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示进口固体废物,共665千克。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扣留凭单、报关单证、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6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2019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