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2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014号)》。
据公告,佛山市南海区立健康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撤销 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1 | 许可证号: 粤DB7572971 证书编号: C-GD-16-FS-0331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泛阳新街市场商铺25号 法宝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庞钊 质量负责人: 赖元南
| 佛山市南海区立健康大药房 | 2018年9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2.在药品陈列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3.企业建立的温湿度监测记录不完整; 4.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5.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6.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7.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未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8.企业未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 9.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10.未按规定对冷藏设备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11.药品经营企业未依法经营。 2018年11月26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南桂食药监罚〔2018〕232号) | 2018年12月17日 | 严重 失信 |
2 | 许可证号: 粤DB7578010 证书编号: C-GD-15-FS-0555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大圩社区太平路78号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洲大圩支行1号铺 法宝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翁金水 质量负责人: 陈杏妹
| 广东思明药业有限公司佛山平洲分店 | 2018年9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城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采购部分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2.部分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3.在营业场所内,企业工作人员未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4.企业未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 5.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6.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7.药品经营企业未依法经营。 2018年11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南桂食药监罚〔2018〕210号) | 2018年12月17日 | 严重 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