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经我委对天津市中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附件)。
附件: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2019年1月2日
附件:
发还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
(2019年第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还日期 |
1 | 天津市中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A-TJ15-096 | 2019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