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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号)

2019-01-02 16:28:05 宁波市食药安全信息公示平台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12期)》涉及宁波市鄞州邱隘恒丰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食品标签项目检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5日,我局委托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宁波市鄞州邱隘恒丰食品厂生产的油赞子(麻花)(规格 300g/瓶,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4日)进行抽样检验。

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根据食品整治办[2009]5号、G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对所抽样品的20个项目进行检测。在2018年11月2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SCS183312068725)结论为:

1.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足1.8mm,不符合GB7718-2011中3.9条要求;

2.配料“无铝泡打粉”未标示出其在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4条要求;

3.配料表未标示含有安赛蜜, 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4条要求;

4.营养成分表无 “表题”, 不符合GB28050-2011中3.3条要求。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的40瓶产品已全部售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对产品标签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停止使用不合格标签。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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