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7大类食品121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2018-12-27 23:53: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2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号)。据通告,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17大类食品121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3批次。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46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酒类3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3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4批次、饮料2批次、保健食品6批次;其中检出2批次酒类、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刚察县华鑫批发部销售标称青海湟源馨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陈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02 g/kg,标准值为≤1.0 g/kg。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刚察县佳乐福超市销售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椹王100%全汁桑椹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4 %vol,标准值为≥7 %vol。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祁连县八宝镇阿咪东索惠民超市销售标称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印象 45度青稞酒,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2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没有按时完成处置工作的地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抽检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

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