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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8-12-26 17:41: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3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3类食品333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29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合格26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27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批次,合格;糕点68批次,合格66批次,不合格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合格;冷冻饮品1批次,合格;粮食加工品1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34批次,合格127批次,不合格7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8批次,合格26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蚌埠经济开发区孟波花茶店经销的葛根(生产日期/批号:2018/6/3),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6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太和县双浮镇亿源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省颍上县宏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18/3/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5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安徽快乐真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烈山店经销的安徽·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1/16),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4.肥西县花岗镇天润发购物中心经销的迷你虾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7/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9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合肥泳润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迷你虾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8/3),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7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巢湖经济开发区今之惠超市紫金华府店经销的安徽省老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贡淡雅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7/14),酒精度复检检出值为39.3%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倪胜发采购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15),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叶集试验区王氏蔬菜批发部经销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0),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宿州万达分公司经销的白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复检检出值为30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珑分公司经销采购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2),腐霉利检出值为2.4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经销的叶经理供应的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8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2.安徽亳鲜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光明路农贸市场供应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2),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3.翠云蔬菜批发部经销采购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14),腐霉利检出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4.安徽金华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代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阜阳握握手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延能柠檬味盐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7),酵母检出值为16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5.合肥新站区万千生活超市经销的安徽阜阳鹿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阜润忆宝盐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65000,100000,87000,970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830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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