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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药监局通报第二十一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8-12-25 16:12: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4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报称,按照市局飞行检查方案的安排,十二月份组织了济南市第二十一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检查区域济阳区、商河县)。本次共检查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3家连锁门店,3家单体药店 ,具体情况如下:

一、济阳辖区的济南德馨大药房、济阳县华医堂大药房,商河辖区的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河百草堂中药店,在药品采购与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施设备配置、药品陈列与储存等方面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撤销上述3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要求当地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兴隆街店(辖区商河)、济阳县星期五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辖区济阳),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陈列与储存、设施与设备等方面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况,责令以上2家企业限期整改,当地局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三、商河美玲大药房,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达不到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已移交当地局进行查处。

四、被撤销药品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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