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4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报称,按照市局飞行检查方案的安排,十二月份组织了济南市第二十一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检查区域济阳区、商河县)。本次共检查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3家连锁门店,3家单体药店 ,具体情况如下:
一、济阳辖区的济南德馨大药房、济阳县华医堂大药房,商河辖区的山东中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河百草堂中药店,在药品采购与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施设备配置、药品陈列与储存等方面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撤销上述3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要求当地局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兴隆街店(辖区商河)、济阳县星期五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辖区济阳),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陈列与储存、设施与设备等方面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况,责令以上2家企业限期整改,当地局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三、商河美玲大药房,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达不到药品经营许可条件,已移交当地局进行查处。
四、被撤销药品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