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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8-12-24 17:38: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公告称,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86等27类食品11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2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5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111批次,3批次不合格;肉制品66批次,2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批次,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50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3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3批次,蛋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豆制品25批次,方便食品21批次,蜂产品6批次,罐头39批次,酒类4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66批次,食品添加剂5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农产品11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产制品12批次,水果制品107批次,速冻食品53批次,糖果制品27批次,调味品112批次,饮料8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亿尔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39g/kg,标准规定为≤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7,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玉田县厚人缘面包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卷风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沧州市儒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辣杏鲍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沧州市运河区阿尔卡迪亚新儒苑西商业楼1001铺经营的水煮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5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承德御蜂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10-10的脆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72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生产日期为2018-9-26的脆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64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河北博清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花生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6.9mmol/kg,标准规定为≤6mmol/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沈阳新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海苔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5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食品抽检合格-20181224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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