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9日,东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类食品共5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8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40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东莞市盈富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华禧酒店自制的馒头,铝检出值为28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东莞市明升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霄边分店自制的奶皇包,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山梨酸检出值分别为442mg/kg、0.08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明升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霄边分店自制的馒头,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3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东莞市筷乐湘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购进的鲫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南城食得爽食府购进的山坑鲩鱼(草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食餐饱酒楼购进的鲩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1.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亚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购进的鲈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人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乌头鱼(海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尚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蚬王,氯霉素检出值为8.8×1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南城潮轩隆饮食店购进的白贝,氯霉素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4.东莞市新河畔海鲜饮食有限公司购进的沙包(贝类),氯霉素检出值为3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5.东莞市企石聚园楼农家菜馆购进的鲩鱼,孔雀石绿残留量(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7.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万江塘鱼村饮食店购进的鲤鱼、中山鲩鱼,孔雀石绿残留量(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8.69μg/kg、6.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凤岗华冠火锅店购进的沙白,氯霉素检出值为0.8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黄江聚源食品店购进的白贝,氯霉素检出值为0.4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黄江潮陆酒楼购进的鲍鱼,氯霉素检出值为0.69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清溪粤渔港餐厅购进的沙白,氯霉素检出值为0.4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海龙渔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万江分公司购进的贵妃蚌,氯霉素检出值为1.6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东莞市高埗壹锅捞火锅店购进的圣子,氯霉素检出值为0.7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6.东莞市虎门方香花生油店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1检出值为131 µ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µg/kg)高出5.55倍;东莞市虎门崔家塬日用品店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1检出值为134 µ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µg/kg)高出5.7倍;东莞市虎门荣利粮油店购进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50.6 µ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µg/kg)高出1.53倍;东莞市虎门蓬丰粮油店购进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 B1检出值为54.5µ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µg/kg)高出1.725倍。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的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相关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散装花生油由于未经过精炼加工及有效处理,容易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谨慎购买。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