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天津市河东区抽检6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 全部合格

2018-12-20 23:42: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通告,近期,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6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过检测,所检批次样品受检项目6批次合格。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主要包括畜肉、蔬菜产品。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整顿办函〔2010〕50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总汞、总砷、特布他林、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地塞米松、洛美沙星、林可霉素、五氯酚酸钠、庆大霉素、阿莫西林、氯丙嗪、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百威、辛硫磷、倍硫磷、哒螨灵、敌百虫、水胺硫磷、甲胺磷、甲拌磷、阿维菌素、吡虫啉、噻螨酮、氯唑磷、对硫磷、二嗪磷、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硫环磷、硫线磷、六六六、氯菊酯、马拉硫磷、久效磷、嘧霉胺、灭线磷、内吸磷、杀扑磷、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吡唑醚菌酯、虫酰肼、多菌灵、涕灭威、丙溴磷、三唑醇、咪鲜胺、甲霜灵和精甲霜灵、联苯肼酯、苯醚甲环唑、毒死蜱、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甲基对硫磷、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菌酯、灭多威、铅(以Pb计)、氧乐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等。共计78个检测项目。

河东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承检机构

备注

NCP12010218123070

1

河北安平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为民街东段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十一经路分公司

天津

猪肉

计量销售

购进|2018-12-01

食用农产品

2018年第41

2018-12-19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NCP12010218123071

2

/

/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十一经路分公司

天津

黄瓜

计量销售

购进|2018-12-03

食用农产品

2018年第41

2018-12-19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NCP12010218123072

3

/

/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十一经路分公司

天津

圆茄子

计量销售

购进|2018-12-03

食用农产品

2018年第41

2018-12-19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NCP12010218123073

4

天津市屹林果蔬专业合作社

/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天津

大葱

计量销售

购进|2018-12-04

食用农产品

2018年第41

2018-12-19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NCP12010218123074

5

天津市屹林果蔬专业合作社

/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天津

西红柿

计量销售

购进|2018-12-04

食用农产品

2018年第41

2018-12-19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NCP12010218123075

6

天津市屹林果蔬专业合作社

/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分店

天津

辣椒

计量销售

购进|2018-12-04

食用农产品

2018年第41

2018-12-19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