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7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1号)要求,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过检测,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1 | / | / | 天津市宁河县杨振合猪肉经营部 | 天津 | 3#瘦肉 | 计量销售 | / | 购进|2018-11-06 |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2.24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