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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药监局: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8-12-14 16:52: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4日,东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8类食品共16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乳制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85批次,蜂产品42批次,罐头批次44批次,酒类7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6批次,冷冻饮品71批次,食糖4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8批次,速冻食品67批次,糖果制品9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6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东莞市厚街黄锦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成都恒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4%。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2.东莞市大岭山成兴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金厨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凤爪,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5×105CFU/g、1.9×105CFU/g、2.4×105CFU/g、4.7×105CFU/g、3.7×10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东莞市凤岗壹好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海浮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海苔,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7×104CFU/g、 1.2×105CFU/g、2.6×104CFU/g、1.1×105CFU/g、1.1×10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4.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塘厦嘉荣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牛奶(100%牛奶),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4×106CFU/mL、1.1×106CFU/mL、2.2×106CFU/mL、1.4×106CFU/mL、1.2×106CFU/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000CFU/mL。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5.东莞市常平何芳鲜面店购进的饺子皮、云吞皮,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213g/kg、0.4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东莞市长安朗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顺宝好宜多墨鱼丝(炭烧),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5.36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μg/kg)高出34%;东莞市常平李坤英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肇庆海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太子生榨椰子汁,蛋白质检出值为0.36g/100g,比标准规定(不低于0.5g/100g)低28%。检验机构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的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对相关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同时,通报标示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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