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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租住房屋遭入室盗窃 中介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

2018-12-06 09:59:23 央广网

【内容提要】

消费者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租了一套房,入住期间一天夜里发生入室盗窃,损失3万多元财物。在消费者与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我爱我家房产中介有义务保证乙方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视为违约。消费者据此认为,我爱我家有违约行为,希望退租,并退还中介费。我爱我家拒绝补偿消费者损失,告知消费者只能找警察。《天天315》本期聚焦:房产中介是否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时,会缴纳中介服务费。那么所谓的服务都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是否应包含对租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一旦有租户在出租屋内发生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房屋租赁公司是否应该负责?

李女士今年8月通过北京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租了一套房。一个月前的一天夜里,李女士在家中熟睡时遭遇了入室盗窃。早上醒来后,李女士发现大约损失了3万多元的财物。警察勘察了现场,目前已经立案。

李女士租的这套房,位于北京的北三环附近,属繁华路段。不到40平米的面积,月租5800元。押一付三,另外还要再缴纳5800元的中介服务费以及一个月的押金,这笔钱对一个上班族而言不是小数目。可入室盗窃的事情发生后,她不敢再继续住在这里,于是要求和我爱我家解除合同,并要求我爱我家赔偿违约金。

李女士说,她找到我爱我家中介的门店后,工作人员的态度并不友善,认为发生的盗窃事件与自己并没有关系,李女士只能去找警察。但李女士表示,在她和我爱我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七条明确写着,甲方我爱我家应保证出租屋的安全,不得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第十条也规定,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李女士认为,我爱我家有义务赔偿自己的损失。

与我爱我家门店工作人员沟通失败后,李女士尝试和北京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总部联系,她的诉求是,退还剩余月份的租金以及中介服务费和押金,但总部的处理结果同样让她失望。

因为与我爱我家门店的不愉快沟通经历,合同难以解除。可是住在发生过盗窃的租住房屋内,李女士每天都很担心,晚上睡觉也很害怕。她想不通的是,既然合同中约定了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为什么不能赔偿?租来的房子安全性不能保障,为什么不能按照合约约定退租?即使合约没有约定,在发生盗窃的情况下,申请退租难道不算是合理的吗?

提出这些质疑时,我爱我家门店工作人员说:“你租的房,我又不住里面,我怎么保证你的安全?”李女士多次拨打北京我爱我家总部的电话,客服人员每次做的也只是让她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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