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4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卫生院因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被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获悉此情况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并于11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使用的款冬花0.4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33.2元;处以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倍(即296元×2=592元)的罚款,罚没款共计725.2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多次致电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卫生院,但是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