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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批准和检验的化妆品 咿呀电子商务被罚

2018-12-05 10:39:17 信网

信网12月4日讯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日前,信网(0532-80889431)就了解到,因销售未经批准和检验的化妆品,2018年11月21日,青岛咿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咿呀电子商务”)被城阳区食药监没收违法所得297元,处罚违法所得3倍即891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则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咿呀电子商务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702号87号楼101,经营范围包括网上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饰品、化妆品、文教用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食品、日化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农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为了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咿呀电子商务,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需要核实后才能进行回复,但是截至发稿,咿呀电子商务未作回复。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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