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3日,南通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期)》,根据《南通市2018年6月份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南通市2018年7月、8月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秋节时令食品月饼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告》、《南通市2018年9月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堂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告》,部分完成处置工作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南通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2018年8月14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南通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从泗洪县绿湖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该批产品3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1.538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养殖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因南通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免予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港市监案字〔2018〕144号)并责令改正,同时依法将该批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泗洪县绿湖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通州区东社镇美润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8月8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辛硫磷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产品15.88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1.138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且该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东社镇美润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市监案字〔2018〕1050号)并责令改正。
三、启东奥联邦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婆梅(生产日期:2018年3月8日,规格型号:150克/袋,标称生产单位:广东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产品12袋,已全部销售(其中8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生产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且该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奥联邦购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案字〔2018〕000392号)并责令改正,同时依法将该批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标称生产单位所在地的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发区新开街道陈惠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18年8月8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陈惠芳(个人)从南通宏润蔬菜有限公司购进该批产品17.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1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惠芳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8〕第072号)并责令改正,同时依法将该批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南通宏润蔬菜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委员会。
五、开发区新开街道顾水冲豆芽摊销售的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18年8月8日,规格型号:散称)处置情况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顾水冲(个人)共种植该批产品2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1.25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在种植时违法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因涉嫌犯罪,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