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10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其中,抽检调味品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盐。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为碘、钡、铅、汞、砷等指标。共抽检食用盐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调味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序号 |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
1 | / | / | 上海品新食府 | 食用盐 | / | 2018.10.10 |
2 | / | / | 上海西部顺风餐饮凯旋路分公司 | 食用盐 | / | 2018.10.11 |
3 |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长宁区小叮当鸡粥店 | 精制盐 | / | 2018.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