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1月29日消息,经检查,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部分缺陷。工作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反馈食品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及做好整改工作的通知
药监办函〔2018〕92号
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审查通则》《审查细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对你公司开展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经检查,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部分缺陷(详见附件)。工作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你公司于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及验收情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6日
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企业问题汇总表
企业名称 | 涉及具体法律法规或 标准的条款 | 存在的问题 |
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 | GB 14881第8.3.6条 | CIP清洗剂未与原料分隔放置。 |
GB 14881第14.1.1.2条 | 关键控制点记录不规范。 |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 未提供洁净区空气洁净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