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8日讯 我国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管理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为违规处理医疗废物,莱西人民医院卫计委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计委对莱西人民医院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信网了解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该条例第四十七条则规定,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等六种情形,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卫生计生委对莱西人民医院作出了警告并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莱西人民医院官网显示,该院始建于1945年5月,医院地址位于莱西市烟台路69号,医院科室设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科、消化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等。为了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莱西人民医院,但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