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 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被开罚单

2018-11-22 16:28: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1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十五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食品类第11期)》,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食行罚〔2018〕4号)显示,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经营的华健粮食红蛋(鸡蛋,购进日期:2018-05-12,标称生产者: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吉食药监食行罚〔20184

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

兰英萍

吉林省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同济店经营的华健粮食红蛋(鸡蛋,购进日期:2018-05-12,标称生产者:公主岭市华强商贸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

20181130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18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