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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242 批次样品 不合格11批次

2018-11-21 17:30: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21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莱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13号)》。该通告称,近期,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14大类食品24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中的蔬菜73 批次,不合格样品5 批次;鲜蛋17 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中的餐饮具1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发酵面制品8 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蔬菜制品17 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4 批次,调味品24批次,蛋制品1批次,水产品8批次,畜肉1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莱芜市莱城区八猪麻辣烫店经营的茼蒿,甲拌磷( 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 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1/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莱芜市莱城区辣道坊麻辣香锅店经营的豆扣,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检出值为409mg/kg ,标准规定不超过≤100/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朱加龙经营的油菜, 氧乐果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2/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天望农家乐食府经营的芹菜,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检出值为0.3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1 /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莱芜市莱城区味莱美餐馆经营的餐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好客香山会务中心经营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莱芜市莱城区素英面馆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检出值为58.0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莱芜市莱城区君子饭庄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7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莱芜市莱城区狼诱惑骨头店经营的自消毒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莱芜市莱城区西煤机肘子店经营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王国群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07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莱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13号)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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