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20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43期(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5类食品25批次样品。其中,抽检蛋制品2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的蛋制品主要包括再制蛋。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五河县昕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鹌鹑蛋(五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6-1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复检检出值为0.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复检检出值为0.06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该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被抽样单位该批次相关产品和所检项目检验不合格。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五河县昕宸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龙岗路安徽洪氏服装有限公司西侧北边一栋三层厂房的一楼东半部 | 五河县昕宸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 | 卤鹌鹑蛋(五香味) | 68g/袋 | / | 2018/6/1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17g/kg║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66g/kg║不得使用 | 蛋制品 | 复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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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该公示的合格食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被抽样单位该批次相关产品和所检项目检验合格。抽样、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备注 |
1 | 五河县王老五食品有限公司 | 五河县城南园区龙岗路东巢河鱼具厂 | 五河县王老五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 | 咸鸭蛋(真空包装、熟制) | 80g/袋 | 2018/7/28 | 蛋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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