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2018年第二次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
其中,对天津爱若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天津爱若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检查要点 | |
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14条,其中严重缺陷项4条,一般缺陷项10条,具体描述如下(可附页): 严重缺陷项: 1、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全,如:灌装机安瓿瓶(第15条) 2、微生物检测所用的培养箱无法满足其检验要求;(第16条) 3、企业未制定VILMAY玻尿酸精华液的产品工艺规程;(第76条) 4、产品销售记录内容不全,缺少产品批号、收货单位及地址;(第96条) 一般缺陷项: 1、该企业人员档案不全,缺少部分生产人员档案;(第3条) 2、该企业人员培训未按规定的培训计划进行;(第7条) 3、该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未涵盖人员健康的要求;(第12条) 4、该企业部分生产操作岗位无法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如乳化车间;(第14条) 5、该企业理化实验室温湿度记录不全,微生物实验室现场未见温湿度记录;(第17条) 6、该企业检验记录内容不全,缺少检验所用仪器设备、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第19条) 7、企业内审检查发现的问题,审核员未进行相应的跟踪;(第34条) 8、包材库部分货物直接接触地面;(第47条) 9、部分设备无评估报告;(第50条) 10、现场检查Angmei软霜(230ml)(批号:POLAN001-20210329)批生产记录中,乳化工序使用的批生产记录与现行记录不一致。(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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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