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印发总局2018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8〕43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该委在2018年10月至11月初在全市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第二次飞行检查。共检查17家企业,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飞行检查发现的严重缺陷主要体现在产品追溯管理、和质量风险管理方面,物料管理不能及时记录进出库情况。一般缺陷主要体现在生产管理、工艺控制等方面,表现为记录不规范,工艺参数记录不及时等。
对检查发现的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飞行检查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项目的企业,要进行整改,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监督落实,整改报告应于检查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至市场监管委药化生产处。企业因检查中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中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由辖区局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辖区局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企业整改完成后,辖区局应将企业暂停和恢复生产销售以及整改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场监管委药化生产处。
二、飞行检查时发现7家停产的企业:天津市斯妮日用化工厂、天津金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梦红美化妆品厂、中源诗丹赛尔(天津)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兴发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白莲日化厂、天津市蓝宝石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恢复生产前,企业应书面报告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及该委,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各相关市场监管局应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发现严重缺陷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化妆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