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6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天津康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8年第2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收证日期 |
1 | 天津康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 C-TJ16-2746 | 2018年11月14日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6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天津康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8年第2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收证日期 |
1 | 天津康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 C-TJ16-2746 | 2018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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