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16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下达责令整改。
通告指出,从即日起,被责令整改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责令整改机构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项目 | 地址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农业机械 |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9号 B座1门5楼 | 170208090098 | 存在违法 违规问题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16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下达责令整改。
通告指出,从即日起,被责令整改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责令整改机构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项目 | 地址 |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天津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农业机械 |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9号 B座1门5楼 | 170208090098 | 存在违法 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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