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武汉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51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2018-11-15 17:18: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15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4期)》。该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

本次抽检包括食用植物油 、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饮料、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淀粉和淀粉制品、速冻食品、白酒、食糖共15大类合计5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2个批次糕点和1个批次食用植物油。

本次抽检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种类为:糕点和食用植物油。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其中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 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安赛蜜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 霉菌等指标,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 、过氧化值 、溶剂残留量 、总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黄曲霉毒素B1、 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等指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青吉弘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切片面包和原味方包,酸价的检出值分别为6.3mg/g和6.1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省青山水秀牡丹产业股份公司生产的纯杺压榨牡丹籽油,过氧化值的检出值为14.9mmol/kg,标准规定为≤7.5mmol/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武汉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不合格核查处置承办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DC18420100468600095

1

标称:武汉青吉弘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消费电子工业园一号厂房3C1

武汉青吉弘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消费电子工业园一号厂房3C1

原味切片

200g/

/

2018-9-12

酸价
║≤5mg/g║6.3mg/g

糕点

 

 

武汉/(市抽)2018年市本级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

 

DC18420100468600096

2

标称:武汉青吉弘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消费电子工业园一号厂房3C1

武汉青吉弘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消费电子工业园一号厂房3C1

原味方包

430g/

/

2018-9-12

酸价
║≤5mg/g║6.1mg/g

糕点

 

 

武汉/(市抽)2018年市本级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

 

DC18420100468600103

3

标称:湖北省青山水秀牡丹产业股份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13

湖北省青山水秀牡丹产业股份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13

纯杺压榨牡丹籽油

250mL/

图形商标

2018-7-17

过氧化值
║≤7.5mmol/kg║14.9mmol/kg

食用植物油

 

 

武汉/(市抽)2018年市本级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