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对东莞市大朗仲尧称重服务站等2987户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11-15 16:31: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3日,东莞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东莞市大朗仲尧称重服务站等2987户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见大朗工商分局公告栏或东莞红盾信息网WWW.dgaic.gov.cn查询)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对上述2987户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被吊销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由经营者负责清理,并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