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10月31日,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申请销毁麻醉药品,11月1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指派两名监管人员实地监督销毁,监管人员认真核对销毁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确保所申请销毁药品及数量与实际一致。
此次销毁药品如下:
品名:盐酸羟考酮缓释片,规格:40mg*10片/盒,数量16盒,生产厂商: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88962,有效期:2018.08。
品名:地西泮注射液,规格:2ml:10mg,数量:130支,生产厂商: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610212,有效期:2018-09-30。
此次销毁药品均为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且均已过药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