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内食药监公告〔2018〕128号)称,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维德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内蒙古腾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3家企业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有关规定。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灰黄霉素(104车间)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为:NM20150048);收回乌海市维德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腾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NM20140028和NM2014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