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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条件未达标 中鲁成人中等学校被责令停止招生

2018-11-09 11:18:52 信网

信网11月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中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园治安管理、食堂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校舍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学条件不能满足教学要求,因此被青岛市教育局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青岛市教育局于10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学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前,责令停止招生。

针对此事,11月8日上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中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相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被罚一事属实,是因为前段时间检查较为严格,目前学校正在进行调整。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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