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8日,中山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片抽检的工作安排,对开发区、东区、南区、五桂山、南朗镇、港口镇、民众镇、板芙镇、三乡镇、三角镇、神湾镇、坦洲镇等镇区食品经营环节五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糖、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44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期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4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4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50批次、水产制品98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50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粮食加工品2批次:
1.中山市三乡镇乐来小吃店销售的生面条,脱氢乙酸检出值为1.2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2.中山市坦洲镇烨平食店销售的碱面,苯甲酸检出值为1.74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中山市板芙镇包哥火锅店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1.09×10³μg/kg,超出标准规定≤20μg/kg的要求。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