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30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企业名称 | 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刘敏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453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6915462556 |
企业负责人 | 邵宇清 | 质量负责人 | 张扬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金埔庄路北片工业区F栋32号 | ||
检查日期 | 2018年8月11日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
检查单位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一、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张某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能力不足,对半成品、成品检验、产品放行的审核能力不足;检验员刘某峰不具备洗发水、染发剂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现场未提供灌装人员柳某红、谢某英的健康档案。 二、企业未提供成品仓存放产品海维斯烫发液(生产日期:20180807)、佳人神草控油清爽洗发液(生产日期:20180725)的批生产记录;检验室缺烫发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所需仪器设备,耐寒试验项目所用冰箱精度不足;原料仓存放的不合格原料浩芳香精(生产日期:20140905)、尼泊金丙酯(批号:150313)未专区存放,未提供处理记录。 三、企业染烫车间的员工更衣室内洗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现场查见大量半成品放置在外界空地,不具备与环境监控要求相适应的中间产品静置间;企业未按产品工艺环境控制需求划分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现场未提供近一年的车间环境检测报告;染烫类产品的废水处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企业未提供压力真空表(-0.1-0.15MPa)的校验证书;未提供近3个月水质检验记录。 五、企业提供的原料合规性评价中,间苯二酚、巯基乙酸等原料的限用含量要求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 六、企业在非灌装区域进行产品灌装。 | |||
处理措施 | |||
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全面停止生产,由企业所在地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企业在进行整改并经市局组织确认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条件前,不得生产销售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