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9日,澄迈质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澄迈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黄金贤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澄)质监罚字〔2018〕9号 |
案由:澄迈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8年9月6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执法人员周圣菁、张运强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128号的百佳汇超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澄迈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地下一层正在使用的1台自动人行道(出厂编号:XN-RZ13-926-1401-2958)检验有效期为2017年10月,已超期未检。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笔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调查笔录等。 |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银行,地址:海口市国贸路一横路,帐号:220102812902640254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澄迈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