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3日,山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辖区内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潍坊春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开展了后处理工作,要求企业进行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抽检,经检验,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公告。
企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地市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类别 | 复查检验 机构 | 不合格项目 |
1 | 潍坊春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 潍坊 | 汽油机油、柴油机油 | SG 15W-40、 CD 15W-40 | 2018.08.07 | 省级监督抽查 |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抽查:柴油机油:倾点、低温动力黏度。 汽油机油:运动黏度、低温动力黏度、高温剪切黏度。 复查:低温动力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