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8日,屯昌质监局官网发布屯昌广青裕林木材加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案。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屯昌广青裕林木材加工厂 |
被处罚单位经营者姓名:严金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屯质监罚字〔2018〕5号 |
案由:屯昌广青裕林木材加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8年4月11日,屯昌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规格型号1900×915×16mm)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该批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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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以不合格产品货值50%计15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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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交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屯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