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收回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辽食药监安发〔2018〕104号》,决定收回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LN20150032)。
据了解,2018年9月,在辽宁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LN20150032)。
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备注 |
1 | 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LN20150032 | 片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 2018年10月17日 |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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