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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旅游价格 违法违规将进“黑名单”

2018-10-15 21:00:2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15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发布《黑龙江省旅游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有利用不合理低价等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诱使旅游者与之交易,出行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其他消费的价格欺诈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纳入黑龙江省诚信建设“黑名单”予以公示。

为充分保障旅游者自主选择权,《规则》要求,旅游景区门票应单独进行销售,不得强制要求旅游者购买各种人身保险和旅游保险,不得强制将景区交通运输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以及其他强制或变相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规则》明确,旅行社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列明线路名称、总报价、详细行程安排及时间、交通工具及档次、食宿条件及标准、景区门票组成、参团优惠条件及折扣、旅游者自费项目提示、代收费用项目及标准、旅行社服务承诺和备注说明等内容,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价格信息或不利条件,不得在旅游消费合同之外或未明确告知旅游者的情况下强制收费。旅行社不得有利用不合理低价等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诱使旅游者与之交易,出行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其他消费的价格欺诈等行为。

《规则》要求,商品或者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告知并经旅游者确认所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旅游经营者在结算时应当出具列有具体收费项目和价格的单据。

该《规则》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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