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0月15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8类食品7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饮料92批次,2批次不合格;抽检水果制品32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方便食品27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速冻食品25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蔬菜制品25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蜂产品3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冷冻饮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抽检饼干8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2批次,蛋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11批次,糕点33批次,罐头34批次,酒类42批次,粮食加工品96批次,肉制品64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食糖6批次,食用农产品4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调味品5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新乐市乐佳冷饮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雪糕,蛋白质检出值0.54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永清县鲁英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芥丝(酱油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3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 定州市中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枣花蜂蜜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1.8×103CFU/g。标准规定为≤1.0×103CFU/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4. 河北古潭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5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 泊頭市金明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7.8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 邯郸市福莱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丁,铅(以Pb计)检出值0.2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工贸公司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0.018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 献县本斋金鑫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肥羔羊(调理),氯霉素检出值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附件: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蛋白质
产品中蛋白质来源于含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含量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或者为降低成本故意降低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
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三、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四、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五、酸值(价)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六 、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七、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摄入过量亚硝酸盐(一般为误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钳、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同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
八、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