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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存有安全隐患 青建集团被行政处罚

2018-10-15 10:40:03 信网

信网10月13日讯 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但仍有部分单位在施工安全上抱有侥幸心理。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简称“青建集团”)就因施工现场存在地下车库施工照明不良,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全带,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被城阳区城建规划局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出了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青建集团成立于1995年2月16日,是一家营业范围包括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养护;自有资产投资管理、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施工、科研、检测、监理、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机械设备、材料、构件、料具的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物业管理等业务的企业,青建集团的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据了解,青建集团所承建的仙家寨社区农民经济适用房A地块1-7#、58-60#、1#地下车库工程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华仙路南侧,截至2018年8月21日,该工程处于工程装修阶段。在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地下车库施工照明不良,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全带,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而青建集团作为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青建集团以上行为已经构成了为反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8年8月21日,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城阳区城建规划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以及对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至一年。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根据青建集团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但是分时段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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