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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的钻戒不退?顾客未取得实物商家退还全款

2018-10-10 12:10:19 信网

信网10月9日讯 近日,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消费者成功退回预定钻借款的消费投诉,市民王先生在一家商场内预定了一枚价值6万元的钻戒,打算向女朋友求婚。可事与愿违,求婚失败,想要退掉钻戒,遭到了商家的拒绝,而商家的理由是“珠宝买卖通常不退不换,这是行业规定”。

为此,王先生和他的朋友一块来到中山路市场监管所,要求就行调解。王先生的朋友介绍说,这枚钻戒是王先生精心挑选准备送给女友的礼物,打算求婚时用的,可现在与女友分手了,落了个“人财”两空,王先生情绪非常低落,所以陪同他来解决这个事,希望通过调解来把钻戒退掉。

工作人员了解王先生情况后,认为珠宝属于特殊商品,不退换,主要是防止有人在上面做手脚,就会给商家带来损失,成为行规。目前,国内在处理珠宝类商品买卖纠纷时适用的法律一般是《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包规定),但根据国家最新关于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的规定中,对珠宝首饰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这对调解就带来很大困难,依据调解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把双方约到一块进行调解。

工作人员对双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调查了解到,消费者王先生和商家预定钻戒时,并未取得实物,商家未给消费者王先生提供发票,也未签订有效合同,只有一份提货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有义务给消费者提供发票等服务单据而没有履行,商家承认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经调解最终商家给王先生全额退款。

中山路所工作人员认为,虽然目前珠宝类产品不属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范围内,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产品目录近年来都在不断调整扩充,珠宝产品属贵重商品,对该类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应有明确的规范,建议出台珠宝首饰相关产品质量和服务以及处置投诉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责任和权利, 形成对买卖双方都合理、能接受的退换货条款,促进消费。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姜峰 李遵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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