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永兴县泰宇茶油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5号)》。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存问题。
原文:
永兴县泰宇茶油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5号)
永兴县泰宇茶油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第2.4项)检查企业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情况。企业车间入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布局不合理。不符合GB14881中《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4条款“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2、(第4.13项)检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情况。企业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不符合GB14881中《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3条款“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3、(第10.1项)检查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情况。企业未能提供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