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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药监局通报4家食品经营单位

2018-10-09 16:11: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8期)

现将我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第十七期、第十八期)有关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经营的农庄一族-农家锅巴(湘式挤压糕点)

(一)2018年5月10日抽检的农庄一族-农家锅巴(湘式挤压糕点),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经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处没收违法所得、免于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生科市监案字〔2018〕38号。

(三)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针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更换供货商、加强原料索证索票管理”。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

二、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经营的名嘴1哥(豆香煎卷)

(一)2018年5月10日抽检的名嘴1哥(豆香煎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经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处没收违法所得、免于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生科市监案字〔2018〕38号。

(三)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针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更换供货商、加强原料索证索票管理”。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

三、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经营的香辣鸡杂味(挤压糕点)

(一)2018年5月10日抽检的香辣鸡杂味(挤压糕点),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经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处没收违法所得、免于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生科市监案字〔2018〕38号。

(三)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针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更换供货商、加强原料索证索票管理”。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

四、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经营的猪五花肉

(一)2018年4月20日抽检的猪五花肉,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处没收违法所得、免于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生科市监案字〔2018〕37号。

(三)生态科技新城苏杭百货购物中心针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加强原料索证索票管理”。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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