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食品75批次 不合格3批次

2018-10-09 11:27: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吉林省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6期)”,该公示称,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10类7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蜂产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28批次,食用农产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饮料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磐石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天池民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汤浓缩调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2.0g/kg,标准规定为≤6.5g/kg(按10倍稀释)。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标称吉林省雅丫麻辣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腐竹,大肠菌群检出值1.2×103CFU/g、1.3×103CFU/g、1.1×103CFU/g、1.2×103CFU/g、1.2×10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标称吉林省雅丫麻辣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干豆腐,大肠菌群检出值6.6×106CFU/g、7.2×106CFU/g、7.4×106CFU/g、7.5×106CFU/g、7.0×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