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4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6期),涉及我市2批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态科技新城小川生活超市销售、规格型号为2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8-3-7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查,生态科技新城小川生活超市共购进上述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2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生科市监案字〔2018〕36号。
二、广陵区运之海平价百货超市销售、规格型号为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8-1-2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查,广陵区运之海平价百货超市共购进上述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29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489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广市监案字[2018]355号。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