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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9期)

2018-10-08 17:12: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4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6期),涉及我市2批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态科技新城小川生活超市销售、规格型号为2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8-3-7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查,生态科技新城小川生活超市共购进上述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2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生科市监案字〔2018〕36号。

二、广陵区运之海平价百货超市销售、规格型号为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8-1-2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查,广陵区运之海平价百货超市共购进上述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29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489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广市监案字[2018]355号。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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