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0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0期),涉及我市2批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应县氾水镇薛芳超市销售、规格型号为称重,生产日期为2018-3-11的眼镜食蛋糕(烘烤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查,宝应县氾水镇薛芳超市共购进上述眼镜食蛋糕(烘烤类糕点)1箱,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宝市监案[2018]140号。
二、扬州市邗江联盈生活购物中心销售、规格型号为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8-4-18的沙嗲猪肉干(肉干类)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经查,扬州市邗江联盈生活购物中心共购进上述沙嗲猪肉干(肉干类)2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4993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广市监案字[2018]336号。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