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1期)

2018-10-08 17:11: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0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0期),涉及我市2批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应县氾水镇薛芳超市销售、规格型号为称重,生产日期为2018-3-11的眼镜食蛋糕(烘烤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查,宝应县氾水镇薛芳超市共购进上述眼镜食蛋糕(烘烤类糕点)1箱,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宝市监案[2018]140号。

二、扬州市邗江联盈生活购物中心销售、规格型号为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8-4-18的沙嗲猪肉干(肉干类)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经查,扬州市邗江联盈生活购物中心共购进上述沙嗲猪肉干(肉干类)2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4993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广市监案字[2018]336号。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语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