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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局: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8-09-28 15:13: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9月2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43号)》。据公告,近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等6个食品大类共计36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附件-合格-2018年43号信息公布.xlsx

附件-不合格-2018年43号信息公布.xlsx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二、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富马酸二甲酯、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三、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那他霉素、赭曲霉毒素A、展青霉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警示语标注(限玻璃瓶装啤酒检测)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四、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倍硫磷、敌百虫、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联苯肼酯、硫线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蝇胺、内吸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腐霉利、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灭线磷、辛硫磷、二甲戊灵、吡唑醚菌酯、虫酰肼、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咪鲜胺、三唑醇、丙溴磷、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氟啶胺、甲基毒死蜱、噻虫啉、噻呋酰胺、虫螨腈、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甲级硫环磷、甲萘威、硫环磷、六六六、杀螟硫磷、涕灭威、乙酰甲胺磷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五、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果酱》(GB/T 22474-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展青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克百威、吡虫啉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赤藓红、酸性红、苋菜红、诱惑红、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商业无菌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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