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河南省质监局:3批次非道路照明用LED灯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2018-09-26 17:2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河南省质监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2批童车等6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郑州、洛阳、商丘、南阳、安阳、鹤壁等6个省辖市6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非道路照明用LED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29293-2012《LED筒灯性能测量方法》、GB/T 29294-2012《LED筒灯性能要求》、GB/T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及《2018年非道路照明用LED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LED筒灯)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非道路照明用LED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LED筒灯)产品的互换性、功率因数、端子骚扰电压、灯具能效、热试验、谐波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到显色指数、功率因数、端子骚扰电压项目。

非道路照明用LED灯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企业情况表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查日期

抽查级别

承检机构

检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914101005860265060

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LED筒灯

SYDL01-012 13W

2017-3-14

2018-1-9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合格

 

2

914117005843768602

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南召县

5寸LED筒灯

YC-DL012B-D

2017-9-27

2018-1-23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合格

 

3

91410326317319431L

洛阳亿美电子有限公司

洛阳市汝阳县

雷达LED感应筒灯

YMRD1-04

2016-07

2018-1-10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合格

 

4

91410326317319431L

洛阳亿美电子有限公司

洛阳市汝阳县

雷达LED感应筒灯

YMRD1-07

2016-04

2018-1-10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合格

 

5

91410600082282071A

鹤壁国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鹤壁市淇滨区

LED筒灯

NL-019G030 NW

NL160823- 531

2018-1-2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合格

 

6

914105000638069175

安阳市利光光电有限公司

安阳市高新区

LED筒灯

12 W

2017-05

2018-1-3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合格

 

7

91410600082282071A

鹤壁国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鹤壁市淇滨区

自镇流LED灯

15 W

17-11-62

2018-1-2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不合格

显色指数、功率因数、端子骚扰电压

8

914114210754344369

河南欧递电器有限公司

商丘市民权县

LED球泡灯

13 W

2017F

2018-1-11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不合格

功率因数、端子骚扰电压

9

914114210754344369

河南欧递电器有限公司

商丘市民权县

LED球泡灯

AC 170-240V 18W

2017F

2018-1-11

省级

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不合格

功率因数、端子骚扰电压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