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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5期)

2018-09-26 11:21: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5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等16类食品24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蛋制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15批次、食糖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6批次、饮料6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蜂产品13批次、糕点17批次、酒类3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磐石市东宁街李忠芬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迎金食用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方客大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2.0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2.0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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